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地区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信息、要求公开信息的权利。任何单位无合法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获取信息。
第三条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1、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政务动态等信息;
2、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3、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4、反映各职能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各部门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于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主动公开。
第四条 信息、文稿安全审查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安全标准。
第五条 信息、文稿公开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一) 需要发布上传的各种信息,应经过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同意,确保信息宣传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高质量。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拟稿人员负责一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拟稿人员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含有敏感信息,是否含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三)各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文稿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四)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文稿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根据初审初校、二审二校意见,对稿件的内容、导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审核。涉国家、省、市、县领导的相关信息,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信息,需经主要领导审定。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
第六条 严肃“三审三校”纪律。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严格落实发布内容“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经审核校对的信息、文稿一律不准发布。
第七条 对不经审核私自发布、不按规定审核或审核不严,导致出现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各政府网站责任单位必须安排专人每天认真落实政府网站日常监测,确保网站安全平稳运行。要定期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自查自纠,对 “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错误信息及时整改,确保发布内容准确有效,提升政府信息的公开效率。
第九条 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条 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设立本部门信息公开小组,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
(二)受理和办理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查询申请;
(三)提供本部门需更新的政府信息;
(四)组织编制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和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负责协调本单位公开信息的制作、收集汇总以及审查、报送等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公开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保存、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信息的公开工作;各单位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单位负责公开。
第十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县政数局不定期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并将结果通报。
第十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与各单位的评先选优考核相结合。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于每年3月1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提交上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要求,起草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第十六条 完善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各单位的公开信息及信息公开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应专卷存档,联络员专人保管。认真收集梳理社会反馈意见,为完善信息公开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建立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办公室应督促纠正并及时向县分管领导报告: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二)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有关内容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信息的;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信息的;
(五)违规收费的。
第十八条 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大发体育在线_大发体育投注-彩票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饶府办名电〔2021〕24号文要求,将约谈相关问题单位的责任人,并相应扣除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得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